商標申請和侵權中如何判斷“相同商標”和“近似商標”?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1-01 13:54:55
我國現行《商標法》規定了商標侵權的其中一種行為是: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那么,如何判斷“相同商標”和“近似商標”呢?
“相同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并不要求兩個商標完全一樣。
“近似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因此,近似商標需要在多個維度上進行比較,綜合判斷,且還有一個條件是讓相關公眾誤認。
“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時,應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關鍵詞: ?


